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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 会计报表附注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人气:13 发布时间:2025-08-11
摘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 会计报表附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六部分会计报表附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 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情况的说明,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设立时间负责人情况等。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七)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八)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九)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十)文物资源(包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文物资源)类型、数量、来源等情况的说明。

(十一)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十二)接受服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持有股份情况的说明,包括名称、股份取得方式、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实缴金额及出资时间、持股比例情况等。

(十四)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的说明,包括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变动情况、持有股权的权益变动情况、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日前未获得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的,可按估计值披露,同时注明为估计值,并在下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当年实际值)等。

(十五)担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所有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和财产状况等。

(十六)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的说明。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八)关联方的说明,包括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交易要素至少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等。

(十九)发生的重大差错更正的说明。

 二十)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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