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目录与总说明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人气:13 发布时间:2025-08-11
摘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目录与总说明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目 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对于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目录与总说明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目  录

image.png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对于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编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67K
频道精选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